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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,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大幅度的提高,机动车车辆迅速增加,机动车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代步和赚钱工具。但是,人民群众的车社会文化还不浓厚,驾驶员的交通意识还很淡薄,很多为了自己的私利,擅自改变车体外形,从而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变大。
近日,在国道208线—450公里处巡查,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缓缓驶来,在例行检查中,发现晋B13***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某某为了多拉货,擅自改变车体外形(加高马槽)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,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等。民警当即责令恢复原状,并对其进行了处罚。
所幸拦截及时,没有在行驶路上造成更大的危害。
1.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。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、货车改为客车、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、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、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、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。
2.擅自改变车辆颜色。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。
3.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。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—致的发动机、变速箱、前桥、后桥或者车架;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;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(空气悬架、复合悬架、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)。
4.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。指擅自加高、加宽、加长、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;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;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;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。
沙师弟在此提醒广大卡友,货车的安全性能与其出厂登记的技术参数密切相关,擅自改变车体外形和有关的技术参数,会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,会为正常行驶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。尊重生命、遵守交规,切莫为贪图一己私利害人害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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